論清代公所公益職能的狹隘性:以蘇州為中間
作者:沈俊杰(杭州師范年夜學沈鈞儒法學院研討生)
來源:《原道》第36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19年4月出書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十一日丁未
耶穌2019年1月5日

(《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出書)
內容撮要:作為工商業組織的公所繼承了牙行、會館的一些職能,也發展出本身獨特的公益職能。公所的公益職能表現為以供奉祭奠為精力紐帶,生養逝世葬為保證、開辦私塾義學為傳繼,兼之以廟交流宇之修繕捐贈。
這一系列公益職能滿足了彼時工商從業者的精力和職業需求,營造了傑出的工商業經濟環境,同時也呈現出必定的狹隘性,公所之供小樹屋奉以本業祖師和同業祭奠為限,生養逝世葬則是以業伙繳納薪資為基,私塾義學則以同業後輩為要,廟宇之修繕捐贈則以本業周邊為先。
清代工商業公所公益職能的狹隘性與彼時公所的財政來源、官府的社會治理以及從業者的精力需求有著親密的聯系,但最為主要的還是公所的同業祖師祭奠帶有很濃重的傳統家族祭奠的顏色。對清代公所公益職能狹隘性的剖析,可以為當代工商業組織社會責任感的晉陞與慈悲公益效能的發揮供給歷史借鑒。
關鍵詞:公所;公益職能;供奉祭奠;生養逝世葬;設學捐修;家族祭奠;
一、引言
“姑蘇,江左名區也,聲名文物,為國朝所推,而閶門外,商賈鱗集,貨貝輻輳,襟帶于舞蹈場地山塘間,久成都會。”[①]
清代蘇州地區工商業發展敏捷,同治年間府志載:“(時)游山之舫,載妓之船,魚貫于綠波朱閣之間,絲竹謳歌與市聲相雜。凡上貢錦衣文貝,花果珍饈,奇異之物歲有所益。若刻絲累漆之屬,自浙宋以來,其藝久廢,今皆精妙。人道巧而物產愈多。”[②]
與繁華的工商貿易伴生的,是大批的工商業組織,鴉片戰爭之后,公所尤其成為蘇州工商業組織的主流。是以,清代之蘇城與蘇城之公所,堪為研討明清時期工商業經濟之典範。

(清代蘇州)
更為關鍵的是,大批載有彼時工商業盛況的工商業碑刻得以保留至今。據蘇州碑刻博物館統計,明清時期工商業碑刻保有近兩百六十余通,觸及到的工商業近四十種,而此中與公所相關之碑刻就有二十五處。
安身于這一系列碑刻資料,蘇州碑刻博物館主編的《工商業經濟碑刻》、蘇州博物館與江蘇師范學院歷史系、南京年夜學明清史研討室合編的《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以及蘇州年夜學王國平、唐力行主編的《明清時期蘇州社會史碑刻集》,均為現今研討清代姑蘇工商業發展的靠得住資料。
公所作為清代最重要的工商業組織,一方面是為了團結本行商人免遭官府和牙行的盤剝,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各行業工商業者依靠感情、安居樂業以及生養逝世葬等本身好處與需求之考慮而產生。
因此公所兼具有專業的行業職能和獨特的社會公益職能。就公所之行業職能而言,“公所是經營地不額外來商人、當地商人,配合按行業從頭組合的商人及手工業者的組織,凸起了其行業性,並且是某地的某行業的全行業組織。”[③]
公地點清代異軍崛起,敏捷代替了會館并且成為與彼時牙行比肩之工商業組織,不僅是因公所更為專業的行業職能,更是因公所擁有彼時工商業市場中急切需求而牙行所完善之公益職能。
清代工商業公所的之公益職能除了上述所言之“事業”,還包含了更為主要之“精力”,即供奉祭奠之職能。這不僅僅是公所“事業”之始,更是公所得以成立之始。
二、供奉祭奠以業內祖師為限
“公所之精力者,曰:‘通’曰‘公’。蓋聲氣通則無隔閡,無共享會議室隔閡則無誤會,誤會除而情感于以聯絡……所貴乎公者,當問題之起,必有求于解決。”[④]
連通公所“精力”之“通”與“公”的,恰是這供奉祭奠之職能。由于公所是區域內業緣為基礎的工商業組織,因此公所供奉祭奠之主體多為本行業之師祖。
如圓金業之圓金公所“內供奉金祖先師葛年夜真人講座場地神像”。[⑤]伶業濁音梨園公所供奉老郎神像,薙頭業江鎮公所供奉羅祖先師,書業崇德公所供奉梓潼帝君。
有的則是同業分歧業之公所供奉統一祖師,如與木頭相關之行業公所年夜多供奉木業先師,但在稱謂上有些許區別、如巧木業供奉“張班”“魯班”先師,[⑥]水木作梓義公亦供奉張魯先師,[⑦]則是將張班、魯班合稱為“張魯先師”。
亦有同業分歧業之公所供奉分歧的先師,如刺繡業錦文公所黃道婆和顧公,[⑧]絲織業霞章公所供奉軒轅圣帝[⑨],綢緞業七襄公所供奉關帝圣君。[⑩]
舞蹈教室
公所供奉祭奠本業祖師一方面是表達對先祖之尊敬,尋求祖先神明的庇佑。另一方面,中國現代傳統,極其重視祭奠活動,此中尤以家族為單位的宗祠祭奠最為廣泛,而宗祠祭奠中又以祖先祭奠最為盛大,“年夜多數宗族每年舉行年齡兩祭。有些宗族只舉行春祭或祠祭達三次以上。”[11]
師祖祭奠亦成為行業中最為主要之祭奠活動。公所以業緣為基礎,眾人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祭奠統一祖師,使同業之工商業者潛移默化地有了一種配合的精力依靠。
以一行一業為單位的配合祭奠不僅將工商業者團結起來,可以配合對抗彼時牙行、官府之盤剝和無賴地棍之騷擾,保證本行從業者之好處。並且這種規模可比于大師族的配合祭奠也在無形中規制著每一位從業者的職業行為,使其嚴格依照本業行規辦事。
一旦有違本業既定之行規或是侵略了同業多數人之好處,則一定無法在該業安身。是以工商業公所之師祖祭奠雖然團結、保護了工商從業者,可是亦限制了行業發展的創新性,使之囿于本業既定之規范而難有衝破。
上述關于本業祖師之供奉祭奠,可堪回味的是,一些行業公地點供奉本業祖師的同時會供奉關帝,如木商之年夜興會所“供奉關圣、朱子神位,以為木商集議公所。”[12]漆作業性善公所“向系供奉協天年夜帝/邱老祖師神像。”[13]此中的協天年夜帝即為關帝。
一些行業公所則僅僅供奉關帝,如面業公所、肉業三義公所、硝皮業永寧公所。這般多的行業祭奠關羽,奉為財神。究其緣由,當是關羽作為“忠”“義”之代表性的人物,加之官方的大舉襯著,使得清代關公之祠廟遍布全國,彼時“南極嶺表,北極冷垣,凡兒童婦女,無不有震其威靈者。”
(關公祭奠像)
“毋論遍都年夜邑,即荒郭僻壤間,莫不有廟存焉。”(《陔余叢考》卷三十五)作為武神和財神,關帝的供奉祭奠深刻各行各業。而各業公所祭奠關帝也反應了彼時工商業對于誠信和義氣的重共享空間視,通過群體性的供奉祭奠構成重信重義的經濟氛圍。
也是以出現了一批有著很高儒學修養,重視誠信和義氣的儒商。儒商在重視商業好處的同時,極其重視“信義情面”。其信仰的是“情面聚,則財亦聚,祠不易之理也。”[14]從本源上將清代工商業公所之一切職能都建基于傳統情面法理之上。
亦需說明的是,清代工會議室出租商業組織從晚期會館到后期的公所,歷經了由地緣向業緣的轉變,“這里面的‘情面’,重要觸及商人團體持續供給買賣服務背后的‘信賴機制’,而不再是普通的‘異鄉骨血’與‘鄉音方語’,儀式靄但是進于耳。嘗好、性格,不約而同于心。”[15]
從一鄉一地之湊集到一行一業之聯合,可是祭奠儀式上的狹隘依然存在,“公所之精力”的狹隘性必定限制后續“公所之事業”的發展。是以清代公所的公益職能僅能局限于一業之內,甚至是僅限于一業之內的特定群體。
三、生養逝世葬以業伙薪資為基
“公所之事業。則設學校以教同業後輩,籌基金以撫孤恤寡,參加處所公益事務,以盡商人對于社會國家之責任,悉當量力以為之。”[16]此中的“籌基金以撫孤恤寡”便是清代工商業公所公益職能之一的生養逝世葬,這亦是公所能夠敏捷突起并風靡各業之重要緣由。
筆者通過閱讀大批的碑刻資料,發現工商業各公地點成立之初、呈請官府勒石保護之時,多以“類多異鄉人氏。或大哥患病,無資醫藥,無舞蹈教室所棲止;或身后棺殮無備,寄厝無地。身同等船之誼,或關桑梓之情,不忍坐視。伏查郡中各業,向設公所”[17]之言為由,請求設立。
從上述絢章公所之成立緣由可知,公所“生養”之職的主體對象,戶籍聚會場地多為本業中的非蘇城人士;年齡多為大哥之人;身體狀況多為患病羸弱;經濟狀況則是較為窮困之人,故而需同業公所資助贍養。
而“逝世葬”則是生前無尺寸之居、身后無寸土埋葬之人。公所設立義冢統一設定。公所的生養逝世葬職能解決了各行從業者的后顧之憂,是以敏捷獲得了各行底層工商從業者的支撐。
因為工商業各行的從業者多非蘇州當地之人,在大哥或逢戰亂之時,往往危在旦夕,生前尚無立錐之地,逝世后甚至無一片安生之所。尤其是經歷了在“兵燓”[18]之后,大批工商業者流離掉所,客逝世異鄉,深切體會到了在大哥多病之時保證性辦法的主要性。
是以公所的成立就是幫助這些旅居蘇城的工商業者做到病有可醫,老有所養,逝世有所安,這也合適清代工商業者之現實狀況和精力需求。
但是,公所的這種生養逝世葬是“附條件”的。布業在呈請成立尚始公所之時便有稟稱:“商等均系布業為生,同業自遭兵燓,伶丁無告者居多,甚至半為餓殍,目擊傷心,實難坐講座場地視。爰于同治丙寅春季,同業公議,各伙友原于辛俸內,每千捐錢十文,店東人亦復照數捐助,抵充辦善經費。
積至年余,為數尚寡,不夠周急之用。戊辰春,再為勸募,各莊各坊買賣內每千捐錢兩文,亦各樂從,匯存公所,定期分給月米錢文,兼助喪儀等費。業于往冬舉行其事。自此同業之孤寡,均賴以生養逝世葬,不致餓殍裸露。”[19]
別的一種則是將此種所附之條件以公所章程的情勢表現。如在《吳縣為梳妝公所公議章程永守勿改碑》中即有以章程之情勢將本業人員記載:“計開:一議:同業公議按照舊章,無論開店、開作,逐日照人數,歸店東愿出一文善愿;一議:
同業公議現以歷年所捐一文善愿,積資置買公所基地一處,即欲起造;一議:年邁伶丁伙友,殘疾無依,不克不及唱工,由公所每月酌給膳金若干;一議:若有伙友身后無著給發衣衾棺木灰炭等件;
一議:祖師墳墓與義冢毗連,每月七月中旬,同業齊集祭掃舞蹈教室一次;一議:若有伙友疾病延醫,大公訴診治給藥;一議:若有公所起造完工,由同業公議誠實之人司年司月;……”[20]
私密空間
上述碑刻表白,支撐起清代工商業公所生養逝世葬“事業”的經濟基礎,是參加公所的各店商人與伙計每月繳納之薪資。積少成多,通過公所的運作、分派,并設置“司年”“司月”等職治理監督,以防被併吞,因此彼時出現了一些專門的公所賬單碑刻記錄。
如木作業《嘉慶十二年零用細賬單》和油店業《潤鞠堂出入報銷單》。[21]公所之經費,一是用于同業伙友之生養逝世葬。“生養”,便是每月發給業內伶丁無依、老邁多病的同業伙友必定的米錢膳金,保證其基礎的生涯,不致行乞流落,出現餓殍。
而“逝世葬”則是關于業內伙友身后衣衾棺槨的置辦,以及義冢的興修和治理,從而使得客逝世異鄉的工商業者逝世有所安。二是用于公所的興建和后期的修繕。三是用于公共設施之建設。
清代工商業公所附條件的生養逝世葬職能,與現今的養老保險類似。二者在年輕時按月繳納必定的薪資,待繳納至必定的時間,即可享用每月返還必定的數額,保證基礎生涯。
雖然清代工商業公所的生養逝世葬是一種近似現代的“保險”軌制,但以彼時的工商業發展水平和社會保證體系而言,公所的這種生養逝世葬的保證無疑是一種慈悲公益。
筆者通過碑刻資料的彙集和研討,發現清代官府的工商業公共治理職能多集中于防火防盜、途徑、河壩以及埠頭的治理、制止胥吏、小甲訛詐商家等,而極少有對大批底層工商業者生涯、醫療、養老和喪葬相關之政策。

(【法】魏丕信:《十八世紀中國的權要軌制與荒政》,江蘇國民出書社2003年出書)
尤其是甲午戰爭賠款后,“當局通過賣官鬻爵的手腕,來鼓勵商人捐錢。”[22]可想而知,清代官府已無力對底層平易近眾,尤其是外來工商業者進行治理,因為蘇城當地之人往往多有田產,從事農業生產,易于治理。
而只要外埠旅居者,因無田畝,當局對這種外來佃農亦欠好治理,故而外來者年夜多從事工商業,列為商籍。一旦大哥、患病、戰火,就會出現大批餓殍,這亦成為彼時官府在處所管理中的重患。
公所之成立恰好幫助官府解決了此同心專心腹之患,彌補了清當局在社會經濟治理和公同事業治理中的缺乏,亦是以,清代工商業公所之成立往往能夠獲得官方當局的允許,并且年夜多會立碑保護,予以保護,免遭騷擾。小樹屋
可見,清代工商業公所生養逝世葬之職能雖是以同業業且每月繳納薪資為條件,具有必定的局限和狹隘性,但于彼時而言,確是一種惠及底層工商從業者的慈悲公益職能。
四、設學捐修以本業興繼為要
若供奉祭奠與生養逝世葬是對現有業內工商業伙友的公益職能,是為本日之業為計,則公所興辦教導1對1教學、捐修廟宇則是為本業今后繼起興盛為考慮。
由于公所開設義塾,興辦教導所設學額均以同業後輩為對象,重要目標便是為本業之繼起培養人才。修繕廟宇、捐贈屋舍則更是為本業能夠在處所神明的庇佑下長盛不衰。因此公所設學捐贈之“事業”雖為公益,仍無法跳脫出一行一業的范圍。
通過對碑刻資料的研討發現,清代工商業公所興辦學堂義塾之緣由有二,一是彼時官方財政匱乏,經濟治理和社會公共治理單薄,無力大舉興辦學校等公益性設施,因此只能由平易近間興辦,以滋缺乏,如石業公所興辦義塾之時所稱:
“……均系石作心理,循分營生,從不預別事,緣因仰見年夜憲籌辦學校,日興月盛,身等雖系庸懦無知,亦有教導熱心,擬立小學一所,以冀稍補官力之缺乏。”[23]
可見,工商業公所興辦學堂義塾與官方鼓勵辦學,本身卻無力興辦有莫年夜的關系。
二是為了扶植後輩,使得本業經營可以后繼有人。“……除照舊章,實行醫藥施棺、瑜伽場地恤孤喪葬等善舉外,擬就公所旁屋創立實業小學堂一所,額設學生四十六名,專課同業後輩,以資扶植后進。所需書本、學費,悉由公所捐錢支給,不取分文。”[24]
從上述碑刻所表達的內容可以看出,清代工商業公所興辦義塾學堂的對象重要是業內同業後輩,并不對外開放。其開設目標也重要是為本行業培養下一代的繼承人,使得本業工藝不致落后掉傳,本業經營不致斷層滅亡。這與公所祖先祭奠職能一脈相承。故此,公所將興辦學堂稱為“職董應盡之義務”。

(清代私塾)
因公所辦學目標之局限,決定了公所開辦學堂之傳授內容。年夜部門由公所興辦之學校為實業學堂教學,除了傳授基礎之國文之外,以傳授本業經營理念和工藝技術為要務,因此清代工商業公所開辦義塾學堂雖屬公益,但仍為局限于本業之內相對狹隘之公益。
究其緣由,筆者以為清代工商業公所興辦義學私塾的經濟來源以公所財產為主,而公所之財產多為同業店伙之捐贈繳納,這決定了公地點學額設置上必須以本行同業伙友之後輩為優先考慮。
同時,在子承父業之傳統思惟影響下,公所開辦義塾以同業伙友後輩為重要對象,以傳授本業理私密空間念和技藝為要務,是合適彼時工家教商業經濟市場的潮水和趨勢的。
清代工商業公所還會幫助修繕寺院、善堂等公共建筑。如清嘉慶年間,玉器業曾修繕過周邊的周宣靈王廟,有碑刻載:
“……棲身臺治穿珠巷天庫前處所,玉器心聚會場地理,緣該地有周宣靈王廟,靈應異常,各家均沐寧謐。因向來廟產不夠祭奠,兼之殿宇歲修無□□□□賴神庥,爰集同道各捐己資,憑中置買雷春熙名下市房一所,用時價銀一百零四兩……
明心勒石,各守清規,竊吾里周宣靈王威鎮城寰,驅邪錫福,恩覃水陸,興利生財,凡荷帡幪,家庶戶足,□□答報,是以吾行玉器,謹集永慶神會同道一十八人分頭司事,在天庫前、上穿珠巷、下穿珠巷、蕭家園四路,公捐糾金置產。
今得吳邑北正二圖,于本廟南間壁,高低樓房四間,朝西收支,房租收息,為歲時辦祭、修葺殿宇之需。”[25]
從以上碑刻內容可知,玉器業修繕周宣靈王廟之緣由有二:一為周宣靈王廟之廟產缺乏以支撐其祭奠。一為周宣靈王廟正好地處玉器行業周邊,玉器業獲得了廟中神靈之庇佑,即所謂的“各家均沐寧謐”,同時亦是祈求本業能在神靈庇佑之下“興財生利”“家庶戶足”。
捐助修繕的方法則是通過置買廟宇周邊之房產,將之歸進廟產,通過房租收息來補足祭奠所缺。清代工商業公所對于寺廟修繕和廟產的捐贈與其供奉祭奠之傳統是緊密聯系的,因此公所修繕和捐贈之狹隘性也顯而易見,公所修繕和捐贈的廟宇普通僅限于行業周邊,因為只要這些寺廟與之有親身之聯系,可以庇佑本業之安然與興旺。
同時這些四周的寺廟也是良多行業公地點本業主要節日舉辦年夜型供奉祭奠活動的主要場所,是凝集人心的主要場所。
五、公所職能狹隘的文明反思
清代工商業公所的公益職能以供奉祭奠為精力紐帶,生養逝世葬為保證、開辦私塾義學為傳繼,兼以廟宇修繕捐贈。四者配合構成了彼時工商業公所公瑜伽場地益職能的重要內容。
(現代慈悲文明)
在當代社會,法令在認定慈悲活動或慈悲行為時,并不考慮其背后的動機,但仍設置了無償、非強制和非營教學場地利等法令要件。所以就出現了較為戲劇性的情況,即清代工商業公所之公益職能在必定水平上合適公益背后的品德動機,卻無法合適現代慈悲公益的法令表征。
結合彼時工商業者的社會位置以及官府對于工商業者的治理而言,清代公所此舉雖可稱為“公益”,但清代工商業公所“精力”與“事業”的狹隘性也是不成否認的。
由于公所之供奉以本業祖師和同業祭奠為主,生養逝世葬則是以繳納薪資為條件,私塾義學則以同業後輩為對象,廟宇之修繕捐贈則以本業周邊為限。
這一系列的限制,使公所之公益成為一種外行業內部的“對內型”公益,是以,清代工商業公所的這種公益善舉除廟宇之修繕和捐贈,其他的公益職能于業外之人而言,并無過多感化。
清代公所這種“對內型”公益的構成緣由,如前文所述,客觀上與彼時工商業公所成立之目標、資金之來源,以及工商業分工的含混性有關。可是最為關鍵的,則是與“家族式”的公所祭奠有關的主觀層面。清代公所以同業祖師祭奠為紐帶,發展出了生養逝世葬、設學捐修等一系列事業型公益職能。
因此清代公所公益職能之狹隘性與公所的同業祖師祭奠關系甚深,清代公所的同業祖先祭奠其實是傳統家族祭奠在工商業上的外化。
傳統家族祭奠普通以祖先供奉祭奠為主,這種家族式的祭奠活動一方面是緬懷祖先,表達對逝世者的哀思;另一方面,家族式的祭奠活動是規范家族內部的等級次序以及凝集族內成員之精力的需求。
這才是現代家族的祭奠活動想要達到的正真目標。在以家族為單位的供奉祭奠活動中,最為主要的是祭奠儀式的舉行,而祭奠儀式最為主要的就是按家族內的位置等級行使相應的權力和義務,舞蹈場地家族內一切與之相逆的行為都會遭到這種強年夜的家族氛圍的壓迫,甚至滅殺。
進而使得在家族這一相對封閉的空間內,族內之人一方面享用著以強大師族為依托的各種“便利”,另一方面也在本身相應的“地位”上實行義務,跟隨著這種家族內部的無形程序,家族凝集力亦由此而來。
公所的同業祖師祭奠亦有此種意涵。公所以業緣為基礎,是一群生疏人的聚集,統一行業家教統一祖師成為他們彼此聯系的精力紐帶。以家族祭奠為藍本,工商業公所發展出了以祖師祭奠為焦點的行業祭奠。
這種同業祖師的供奉祭奠將本業之內的從業者聯合起來,構成一種“同業家族”。可是這種模仿家族祭奠為藍本而構成的行業祭奠,也將一行一業劃分為相對獨立的空間。
在各自行業空間內,各行從業者享用著公所“家族式”的對外性保護,如抵御官府盤剝、無賴侵擾以及同業惡意競爭等;以及對內的生涯保證,即公所的公益職能的保證,如供奉祭奠、生養逝世葬和設學捐修。
可是這種行業空間的劃分必定導致了公所公益職能的狹隘性:以同業祖師為限的供奉祭奠從精力上將各行工商業進行了分隔,精力的分隔進而導致公所的公益職能的發揮空間受限。因為以家族為對比,族內成員的權利分派是以家族空間為界線的。
相應的同業公所公益職能的發揮,以及從業者公益福利之享用均是以行業空間為限,一行一業的公益職能從來不會越過本業空間這一界線。因為這不僅是本業所不許,亦為他業所不容。
可是,若將清代每一行一業作為獨立空間對待,清代工商業每一公所之公益職能自不待言,且彼時公所之各種公益職能比之現今良多行業公會更為到位。再將彼時每一行業的獨立空間作為工商業經濟社會的組成部門,則這種在空間內部獨立的“公益”可組成至多在工商業社會整體公益“事業”。
雖無法完整作為彼時工商業社會一體化的公益“事業”但可使清代工商業社會慈悲公益的興起。故而至多在彼時工商業社會中,公所這種相對狹隘的公益職能是值得確定的。
六、結語
綜上所述,清代工商業公所通過“精力”和“事業”兩條主軸,將供奉祭奠、生養逝世葬、興學辦教、捐修廟宇等公益職能串聯起來,構成了以一行一業內部空間為對象“內向型”公益體系,各獨立公所之“內向型”公益職能雖有必定的狹隘性,然卻能構成彼時工商業經濟社會整體的公益“事業”。
雖不成以本日之慈悲公益而論,但以彼時工商從業者之現實與官府之經濟社會治理而言,此謂之“公益”并無個人空間爭議。同時,隨著清代工商業的不斷發展,工商業組織亦在不斷發展完美。

(中國近代學校)
公所不僅外行業職能上更為專業,于公益職能上也在尋求著衝破。以開設義塾為例,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已有公所將“內向型”的公益職能向業外擴展延長,如蘇州府繡貨業錦文公教學場地一切碑刻記載:
“……即就公所內設立初等小學堂,定額三十名,以三十名教同業後輩,以十名教業外蒙童,公訂簡明章程,延慶師范卒業生為教員,學生以八歲以上,十四歲以下為及格,專教國文,概不收取學費,亦不供備膳宿,并不在外勸捐,悉由同業自捐自辦,得能將來經費稍裕,再行推廣學額,添設西文教科……”[26]
碑文中表白錦文公所已有將一小部門的學額分派給業外後輩,并且也是不收取價格的;所傳授的內容除了傳統國文和本業技藝,西文亦在傳授之列。這種由“對內型”公益向外衝破的嘗試,表白清代工商業公所公益職能的狹隘性隨著工商業組織不斷成熟而逐漸減小。
注釋:
[①]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頁。
[②]《中國處所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蘇州府志》,江蘇古籍出書社1991年版,第139頁。
[③]吳慧:《會館、公所、行會:清代商人組織演變述要》,《中國經濟史研討》1999年第3期。
[④]王國平、唐力行主編:《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蘇州年夜學出書社1998年版,第337頁。
[⑤]蘇州歷史博物館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版,第163頁。
[⑥]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下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3頁。
[⑦]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下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37頁。
[⑧]參見蘇州歷史博物館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版,第39頁。
[⑨]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01頁。
[⑩]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89頁。
[11]費成康主編:《中國的家法族規》,上海社會科學院出書社2016年版,第63頁。
[12]蘇州歷史博物館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版,第123頁。
[13]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瑜伽場地碑刻》中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71頁。
[14]蘇州歷史博物館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版,第50頁。
[15]邱澎生:《市場、法令與情面——明清蘇州商人團體供給“買賣服務”的軌制變遷》,《開放時代》2004年第5期。
[16]王國平、唐力行主編:《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蘇州年夜學出書社1998年版,第337頁。小樹屋
[17]蘇州歷史博物館等編:《工商經濟碑刻》,江蘇國民出書社1981年版,第98頁。
[18]此處特指清咸豐十年(公元1860年),承平軍攻下蘇州,燒殺搶掠,使得工商業幾乎凋落。
[19]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95頁。
[20]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下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9頁。
[21]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下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43、87瑜伽教室頁。
[22]參見邱澎生:《由代收稅捐看清末蘇州商會的“代表性”問題》,《四川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
[23]王國平、唐力行主編:《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蘇州年夜學出書社1998年版,第337頁。
[24]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下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37頁。
[25]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63頁。
[26]陸雪梅主編:《工商經濟碑刻》上冊,古吳軒出書社2012年版,第135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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