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年齡》為綱”到“以周禮為本”
——鄭玄的經學史意義
作者:陳壁生
來源:《現代哲學》2024年第1期
【《現代哲學》編者按】:經學是中國傳統文明的主干與焦點,在古典中國發揮著主要感化,產生著耐久影響。近代以來,西學沖擊,經學崩潰,中國自經學時代走向“后經學時代”(西學時代),中國學術與中國社會也邁向了現代化的進程。但是百余年后的中國,正經歷“世界百年未有之年夜變局”,平易近族復興成為嚴重時代課題。時代的請求以及歷史的經驗教訓,使我們改變了對待傳統曾經一度的“狂妄”態度,而主張將馬克思主義基礎道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文明相結合。我們認為,“走向后經學時代,不應以與整個經典文明決裂為條件,而是創造性地運用傳統資源,面對未來”(陳少明)。于是,新時代經學研討的復興乃成勢所必定。
中山年夜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及相關專業,多年來以“經典與解釋”作為主要學術研討標的目的,在海內外有著較廣泛的影響。此中有多位同仁從事中國經典的教學與研討,并且在《年齡》《尚書》《詩經》《論語》《孟子》等經學文獻研討上多所建樹。由哲學系青年教師掌管的面向全國的“經史研討任務坊”舉辦已逾十期,團聚了一大量有活氣的全國青年經史學者。近年來,中年夜中國哲學團隊在“做中國哲學”方式論的指導下,努力于古典思惟的現代轉化,構成了富有特點的學術研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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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漢代末年,鄭玄囊括年夜典,網羅眾家,遍注群經,以成一家之學。鄭玄的經學構建不僅是從頭解釋經典,更主要的是推動了經學的最基礎性變革。兩漢經學以《年齡》為基礎綱領,而鄭玄以周禮為基礎遍解群經,經學成為禮學。經學的內涵,從孔子為后王所制的價值體系,轉向圣王制作、孔子收拾的禮制規范。對經學的整體性懂得,也從“空言”轉向已經實行的“行跡”。五經的性質,從兩漢經師所重視的微言年夜義、家法師法授受轉向客觀知識,即經學從口耳之學轉向眼手之學。恰是經過鄭玄的改革,“禮”從一種價值變成一種“規范”。而漢以后的王朝構成了制禮的傳統,“禮”成為中國文明的焦點精力。
一、《年齡》學與禮學之別
在中國經學史上,自孔子刪削制作六經,并作《孝經》,演《論語》,漢世立五經博士,六經之名稱各異,旨意殊別,所教分歧。有一經而能統六經者,惟今文《年齡》學、鄭玄禮學罷了,而其所以統者則不雷同。
今文《年齡》學之統率六經,重要是《公羊》的焦點觀念,即孔子素王說與孔子作《年齡》“為漢立法”論,成為群經之所以獲得內在分歧性的基礎。《年齡》純粹是孔子所“作”,“作”意味著《年齡》不是周公舊法,而是孔子的“一王之法”,“作《年齡》”的孔子也因其有德無位、立一王之法而成為“素王”。
《詩》《書》《禮》《易》,在資料意義上,都是圣王時代王官所遺;而在經學意義上,經過孔子刪削其文,諸儒口傳其義,先王之法統一于孔子而成為一套系統的法式。也就是說,在資料意義上,五經的王者分歧、時代分歧、法式分歧,但經孔子刪削則一系于孔子。法備于五經,圣一于孔子。正因有了這一基礎標準包養網比較,不傳孔子之言,不在五經之中,則非經。若劉歆之欲興古文,而云“夫禮掉求之于野,古文不猶愈于野乎”,結果“諸儒皆仇恨”。【1】
今文博士反對《左氏》立于學官,不是包養網認為《左氏》是偽書,而是“謂左氏為不傳《年齡》”【2】;反對《周官》,也不認為《周官》是偽書,“林孝存以為武帝知《周官》季世瀆亂不驗之書”,而“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3】也就是說,《左氏》不傳孔子之經,而《周官》也非孔子之法。諸儒之所以仇恨劉歆,以《周官》《左氏》不傳經,不克不及完整歸咎于門戶之見,尤其是據后觀前,可知古文既不在五經之中,也不尊孔子之圣,假如古文為經而立于學官,則今古文經典的捍格牴觸不成解決,一旦有解決之道,則帶來經學性質的改變。
到了東漢末年,古文經典位置的晉陞,結果是“五經異義”問題的出現,使經學走到存亡生死的關頭。鄭玄陶甄今古文經典,重塑了一個經學體系。而其陶甄之法,廢除了“以《年齡》為綱”的經學格式,轉向“以周禮為本”。并且“周禮”并非以《周官經》一書,而是以三禮為基礎構成的“周禮”。孔穎達承六朝之說,云“禮是鄭學”,此不刊之論也。“禮是鄭學”的含義,陳澧《東塾讀書記》云:
考兩《漢書》《儒林傳》,以《易》《書》《詩》《年齡》名家者多,而禮家獨少。《釋文·序録》漢儒自鄭君外,注《周禮》及《儀禮·喪服》者,惟馬融;注《禮記》者,惟盧植。鄭君盡注三《禮》,發揮旁通,遂使三《禮》之書,合為一家之學,故直斷之曰“禮是鄭學”也。【4】
陳氏以漢人禮家獨少為說,固不甚當,而以鄭玄“使三禮之書,合為一家之學”,則甚確切。鄭注三禮,盡其廣博,窮其精微,甚至納《小戴》而《小戴》成為經,棄《年夜戴》而《年夜戴》出在經外。后世之讀禮,舍鄭學之通途,則無別轍。就整體的經學而言,“禮是鄭學”且不止于此,鄭玄以禮注《書》《易》《孝經》《論語》、箋《詩》、說包養《年齡》,把經學樹立在禮學的基礎上,以禮學奠定經學,改變了經學的性質與后世對經學的懂得,這是“禮是鄭學”在經學史上更年夜的意義。
鄭玄通過以《周禮》的官制吸納《儀禮》的禮樂,使“禮”的內涵擴展成為禮樂軌制。由此,“周禮”獲得兩種內涵。
一是“禮”的內涵的擴年夜化,在《周禮》一書中,“包養網禮”變成職官與職守,由此,如《白虎通》之《爵》《號》《封公侯》《辟雍》《巡守》、《漢書》之《百官公卿表》等內容,都可以納進“禮”之中。這樣,包括了職官與職守與典禮的“周禮”幾乎同等于“周公之法”,構成廣義的“禮”的概念。並且,周公之法可以上承堯、舜、禹、湯、文、武之法,下通年齡之制。
二是“禮”的類別的完備化,即《周禮》春官大批伯所掌五禮,供給了完全的禮類體系。依照這一標準,如《史記》之《封禪書》、《白虎通》之《五祀》《社稷》《嫁娶》《紼冕》、《漢書》之《郊祀志》等,都可以放到吉、兇、軍、賓、嘉“五禮”的系統中。“五禮”是狹義上的“禮”,包括在廣義的“禮”之中,卻是更標準的禮。后世禮典的制作、禮制史的書寫,皆以“五禮”為基礎標準。
以“五禮”分禮為標準,可以上求自唐虞至周公之典禮遷變,下探年齡之禮的繼承與變化。這樣,以“周禮”為中間的禮學,事實上成為整個經學的解釋基礎,即整個經學皆“以禮為本”。禮學在文獻上只是六經之一,在方式上則是群經配合的基礎。禮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者。鄭玄通過“以禮解經”,第一次明確賦予禮學以裁判者的腳色,并將之貫通在遍注群經的過程中。自此之后,禮學獲得一個獨特的位置。
是以,在鄭玄經學中,懂得鄭玄禮學,是懂得其《詩》《書》諸經之學的條件和基礎。否則,在本日之分科學術中,讀《堯典》數行,至“乃命羲和”,不知《周禮》六官,則不知羲和四子之為六合春夏秋冬六官之源;讀《關雎》開篇“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正人好逑”,不知“周禮”后妃之制,則于“三夫人以下”瞠目不知所云;讀《論語》數章,至“行有余力,則以學文”,不知《周禮》保氏所教六藝,則于鄭注“文,道藝也”不知其所以然。【5】對鄭玄而言,禮學似鹽,群經若水,禮學內在于五經之中。從《年齡》學到“周禮”學的轉化,意味著中國思惟緩慢而持續的反動性變更,也帶來政治觀念甚至國家形態的反動性轉變。
二、從年夜義轉向典禮
《年齡》之要,在于年夜義。這種年夜義既是就整部《年齡》的性質而言,也是就《年齡》的具體內容而言。《年齡》一經與其他四經的一個主要差別,就是它供給了一種對孔子的懂得方法——素王。《年齡》的經文自己無“素王”二字,但因為《年齡》之法與前王之法分歧,而孔子又不是有德有位的皇帝,這使“素王”之義貫穿于整部《年齡》之中。何休《文謚例》云三科九旨,重要即是“新周,故宋,以《年齡》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6】。
“以《年齡》當新王”,意味著《年齡》一經不是前王之法,而是孔子的新王之法。就此而言,孔子即是“素王”。《公羊疏》引《解疑論》云:“圣人不空生,授命而制作,所以生斯平易近,覺后生也。西狩獲麟,知天命往周,赤帝方起,麟為周亡之異,漢興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又聞端門之命,有制作之狀,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修為《年齡》。”【7】
《年齡說》亦云:“宓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年齡》以改亂制。”【8】此皆言《年齡》之法,是取代周之法。這種對孔子的懂得,也決定著其他四經的懂得方法。假如說孔子是素王,有所作並且所作在《年齡》,那么其他四經既然都是孔子根據前王之法刪削的結果,那就與《年齡》之法無最基礎性的牴觸。在經學重心上,既然《年齡》嚴重義,則“禮經”只要做為士禮包養網的《儀禮》,也沒有任何問題。
就《年齡》的具體內容而言,《年齡》屢稱年夜義。孟子言《年齡》:“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9】孔子所竊取者,其“義”也。是故后儒言《年齡》,皆以“義”言。董子《年齡繁露·十指》云:“年齡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全國之年夜,事變之博,無不有也,雖然,粗略之要有十指。”【10】“十指”便是十種年夜義。司馬遷云:“《年齡》文成數萬,其指數千。”【11】
董子、史遷皆言《年齡》之“指”,其“指”就是《年齡》之義。《年齡說》云:“《年齡》設三科九旨。”【12】《文謚例》云:“此《年齡》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為授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紀也。”【13包養網】凡此諸說,都是從年夜義的角度來懂得《年齡》,這也是晚期《年齡》經師的廣泛認識,與后來何休更著重義例并多引禮制注經、鄭玄并尊三傳則不盡雷同。【14】
在兩漢今文經學中,以《年齡》重義,諸經也皆重義。今據比較典範的《齊詩》為例,今所見之《詩經》舊注,最早惟毛傳鄭箋,而齊、魯、韓三家俱佚。賴清人勤苦蒐集,得以略見其說。齊詩之義,大體見于漢代齊詩學者翼送上奏,其說云:
臣聞之于師曰:六合設位,懸日月,布星斗,分陰陽,定四時,列五行,以視圣人,名之曰道。圣人見道,然后知王治之象。故畫州土,建君臣,立律歷,陳成敗,以視賢者,名之曰經。賢者見經,然后知人性之務。包養網則《詩》、《書》、《易》、《年齡》、《禮》、《樂》是也。《易》有陰陽,《詩》有五際,《年齡》有災異,皆列終始,推得掉,考天心,以言霸道之安危。【15】
翼奉言《易》《詩》《年齡》之所重,其陰陽、五際、災異之類,都是就義理而言。漢世緯書,《年齡緯·演孔圖》曰:“詩含五際六情,絕于申。”【16】《詩緯·汎歷樞》曰:“《年夜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魚》在巳,火始也。《鴻雁》在申,金始也。”【17】《齊詩》之義,平易近國學者邵瑞彭作《齊詩鈐》,以為齊詩實齊學之一,其說云“陰陽五行之說,九流百家所不克不及外。西漢今學諸儒,以之說經,于齊為盛,謂之‘齊學’,《詩》其一也”【18】;他還將《齊詩》之要旨歸納綜合為“《齊詩》以五行、十二辰為主,四始五際等義,因之以興,推之亦通于《易象》”。【19】《齊詩》以五行、十二辰系統,將《詩》納進此中進行解釋,其解經思緒與毛傳鄭箋之以禮制解《詩經》完整分歧。
鄭玄囊括年夜典,網羅百家,鑄造了一個新的經學體系,實現了“以《年齡》為綱”到“以周禮為本”的轉化。鄭玄經學與兩漢今文博士之學的差別,不單是所重視經典的分歧,並且是重視方法包養網的分歧。在鄭玄經學中,“周禮”成為懂得《詩》《書》《易》《年齡》的基礎。這種基礎表現在群經年夜部門內容與文、武、周公之時有關,則可以以禮制深刻剖析之,如《關雎》后妃所和洽者為三夫人、九嬪及眾妾,《年夜明》之文王娶太姒備用六禮,等等。
即使群經內容在文、武、周公之前,也可以據周之典禮而上推之,如《堯典》之羲和四子同于《周官》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六宗”為《周官》春官大批伯所掌祭奠的日、月之外的上天神祗。概言之,“以周禮為本”構成的經學體系,禮學在經學中具有基礎性位置,這表現在禮學滲透于《詩》《書》《易》《年齡》之中,供給了經學解釋的基礎佈景、方式甚至標準。
並且,鄭玄注經本兼采今古文,在鄭玄“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體系中,今文經學所賴以成立的一系列思惟觀念,雖然概況上得以保留,但其意義基礎上已經變形或式微。例如“素王”觀念,鄭玄的經學體系同樣承認孔子“作”《年齡》,但因為有《周禮》作為周公至承平之書,加上鄭玄對《年齡》的懂得,三傳并尊,所以做為素王的孔子便只是經書一系列“作”者的最后一個。
在鄭玄的經學體系中,“素王”并無任何最基礎性的意義,能否認同素王概念,對鄭玄經學體系的影響幾乎無足輕重。與素王相聯系的反動思惟、三統理論等,在鄭玄經學體系中或許僅存于文字,或許完整消散。若《詩》《書》之今文家口說年夜義,與鄭玄以周禮注經,更有最基礎性區別。【20】
三、從“空言”轉向“行跡”
莊子之說六經,借老子之口答孔子曰:“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又做了一個比方:“今子之所言,猶跡也。夫跡,履之所出,而跡豈履哉!”【21】莊子區分出“先王之陳跡”與“所以跡”的區別,就像腳印與用腳往踩的區別。腳印因為用腳往踩才會構成,可是不克不及把腳印同等于用腳往踩的行動。蓋以六經在資料的意義上,都是先王制作所遺,先王有德有位,故其立法則可以實施,先王之法制作施用于過往,便已經成為歷史陳跡,而非永恒的價值。
但是,漢世今文家說從一開始,在整體思緒上就戰勝了莊子的“陳跡”問題。其戰勝之道,重要就是“素王”這一概念。在今文家說的圣人譜系中,凡堯、舜、禹、湯、周,一王興起,即承天之命、矯正朔、換衣色、變軌制,并且因為圣王德為圣人,位在皇帝,有其德而能制作,有其位而能實施,故可以以其立法、匡正全國。以古人目光言之,假如信任《堯典》是堯舜史官所記、孔子所刪削,《商頌》是有商之歌詩、孔子所保留,則《堯典》《商頌》可以成為研討堯舜、殷商時期歷史的史料。
而孔子的出現是歷史中的偶爾性事務,孔子德為圣人而位如平易近庶。圣人必有立法而見其圣人之德,故孔子作《年齡》是立一王之法,乃見孔子之德為圣人。但孔子不得其位,不克不及見諸實施,所以孔子的“王”不是真正的王,而是空王,素王恰是描寫了孔子的這種“空王”成分。而素王的題中之義便是孔子之法不得實施于當世,恰是因為不得實施于當世,使孔子的“一王之法”沒有落在現實世界之中,而懸空于理論世界。圣王之法落在現實世界之中,時過境遷,其法行久而有弊,其弊而改制之法,或以文、質,或以三統,總之,包養網落在現實世界中的圣王之法難免于后王之更替。
是以,圣王之法成為莊子口中的“陳跡”,成為古人眼中的“歷史”。而孔子之法因孔子有圣德而無王位,無法落實在現實世界之中,反而使這一“素王之法”從未成為“陳跡”,從而跳脫于歷史世界之外,成為高懸的理論價值。《公羊傳》于“西狩獲麟”發傳曰:“制《年齡》之義以俟后圣。”【22】傳文強調“制《年齡》之義”,是《年齡》以年夜義為主也。董子《繁露·玉杯》云:“《年齡》論十二世之事,人性浹而霸道備,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為擺佈,以成文采,其居參錯,非襲古也。”【23】《年齡》之義,非周世之舊,而是孔子綜合前王所制新義。
而傳文強調“以俟后圣”,則孔子之《年齡》不可于當時,只能等候“后圣”,何休注云“待圣漢之王以為法”【24】。此即漢人所云孔子“為漢制法”之意。而就“義”而言,漢人取法《年齡》之義并不成能盡用其法,也就是說,一套幻想價值能夠成為塑造后來政教的基礎,但不成能在后來的政教中完整落實、實現。《年齡》的立法既然以“年夜義”而非“典禮”的情勢存在,則其法永遠只能是一種價值幻想。恰是在這一意義上,“以《年齡》為綱”的兩漢今文經學,重要是孔子的“空言”而非先王的“陳跡”。
從劉歆的“王官學”框架,到鄭玄的“以周禮為本”,在從頭整頓經學體系中,鄭玄因為重視《周禮》而把經學體系樹立在“周禮”基礎上,帶來的客觀后果就是“周公”位置的晉陞。就人物而言,周公與孔子都是周代的圣人,但就所立法式而言,孔子的法式只要空言的意義,周公的法式則是具體的軌制。鄭玄認為,周公制作《周禮》,周公雖然不是皇帝,但具有行其法式的才能,即以其法式付成王而行之。《周禮》“惟王建國”,鄭注云:“周公……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禮授之,使居洛邑,治全國。”【25】成王行《周禮》,則周公之法式,實年夜行于全國。這般,東周之時是周公之法繁榮之世,自孔子至鄭玄,周公之法已經成為“陳跡”,這陳跡相當于“歷史”。
假如說“以《年齡》為綱”的經學嚴重義,經學是素王之空言,那么“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重典禮,經學重要是先王之行跡。就經學發展的基礎標的目的而言,鄭玄對經學史的轉化,便是從空言的年夜義轉向歷史的典禮。這種轉化最年夜的影響是經學作為對次序的價值尋求,若何影響現實的方法。
典禮對現實的規范性與年夜義完整分歧。比擬于思惟義理,禮樂軌制最年夜的特征是隨時而變。五帝三王包養,每一代皆制作禮樂。此為經典之通言,漢人之常識。《禮記·樂記》云:“五帝殊時,不沿襲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鄭注曰:“言其有損益也。”【26】有損益,則是強調禮樂有朝代之間的代際連續性。漢初,叔孫通制朝儀之時,對漢高祖問,云:“五帝異樂,三王分歧禮。禮者,因時眾人情為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27】此示五帝三王禮樂分歧,即禮樂沒有絕對的標準,可以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禮儀。
匡衡上疏,亦云:“臣聞五帝分歧禮,三王各異教。”【28】趙壹作《刺世疾邪賦》曰:“伊五帝之分歧禮,三王亦又分歧樂。”【29】雖五帝、三王禮樂分歧,各有損益,但就歷史的實際情況和文獻的存留情況而言,周之禮樂最為完備。是以,經由鄭玄塑造禮學并以禮注經之后,“周禮”成為禮樂文明的典范。“周禮”的規范性感化重要是供給一種典范的包養意義,而不是供給仿效的模板。
“空言”與“行跡”對現實的感化也完整分歧。漢世今文家所愛崇之經典,多為空包養網言之年夜義,而其意義是通過孔子“為漢制法”的思惟,使五經年夜義得以構成基礎的價值觀念,塑造漢代政教。當鄭玄把五經的基礎轉移到“周禮”,周禮作為有周一代的典章軌制,據周禮所推得的堯舜夏殷之禮,也是堯舜禹湯時代的軌制,也就是說包養網,五經所述皆為先王之“陳跡”。
對于“陳跡”,漢人的懂得與莊子或許現代人完整分歧。在現代史學中,貫穿起來的堯舜三代先王陳跡,成為這一時期的“歷史”的記載,而歷史在線性時間觀之中都同等于無意義的過往,是以即使如周公之禮若何美備,也沒有對現實的規范性意義。而漢人對“先王之陳跡”的懂得則完整分歧。
大略而言,漢人有兩種懂得方法。其一,以“古”來懂得先王之陳跡。分歧先王的“陳跡”貫穿而成為“古”,與“今”相對。司馬遷《報任安書》云:“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30】“陳跡”是“通古今之變”的基礎,沒有作為“陳跡”的“古”,就沒有“今”。在必定水平上,尤其是在儒家的懂得中,“古”是一種價值來源。其二,以“圣”來懂得先王之陳跡。經書作為先王“陳跡”,是先王立一代之法的記載。而堯舜三代的先王陳跡皆是圣王之法,所以堯舜三代的“陳跡”事實上就是“圣跡”。鄭玄的懂得便是這般。
劉歆之于《周官》,馬融《序周禮廢興》云:“末年,乃知其周公致承平之跡,跡具在斯。”【31】而在鄭玄看來,《周禮》是周公致承平之書。周公之制作禮樂,距離鄭玄之世已歷千年之久,並且周公致政成王,其禮樂已行于有周一代,甚至久而生弊,周亡秦興。但以周公之年夜圣,思兼三王,所制禮樂,燦然美備,故“周禮”的意義絕不因其已歷千載而掉色,也不因其曾行于世而無效,更不因禮隨時變而掉往價值;反之,正因周公之年夜圣,而使周公所制作的禮樂成為禮樂的典范。
后世如廖平在中國另一場文明反動即將到來之際,作《知圣篇》評價今古文經學道:“孔子授命制作,為生知,為素王,此經學微言,傳授年夜義。帝王見諸事實,孔子托之空言,六藝即其典章軌制,與今《六部則例》雷同。‘素王’一義,為六經之根株綱領,此義一立,則群經皆有統宗,相互啟發,箴芥相投。自掉此義,則形體決裂,南北背馳,六經無復一家之言。”【32】廖子以其巨眼,乃見經學之為事實與空言,散于史與有統宗,皆系于“素王”一義。然其說對劉歆的“王官學”框架甚至章學誠的“六經皆史”論比較有針對性,而用以評價鄭玄經學,則尚缺乏。因為鄭玄以周禮注群經,其圣人譜系的落腳點在周公,其經學情勢的落腳點集中于禮學,此使六經雖不盡一家之言、然要在周公,六經雖形體決裂、然要在禮學。
簡言之,在鄭玄的經學中,發明“周禮”之美備,對后世政教而言,其意義不在于以義理的方法從頭塑造政教,也不在于回到周代的歷史,而是確立一種禮樂文明的典范。這種典范的意義,可以垂之后世,傳而久遠。只需后世依然努力于尋求完善的次序,“周禮”便永遠是最典範的標準。在歷史上,鄭玄經學樹立之后,晉代以后以“五禮”為標準制作一代年夜典,兩晉六朝以《喪服》規范人倫,甚至現代史學中王國維的《殷周軌制論》,都是從這種典范的意義來懂得周禮。
四、從經師傳經轉向客觀知識
劉歆之移書讓太常博士,批評今文博士“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33】。口說者,今文群經初出,都從傳經譜系上追溯到孔子,自稱年夜義本出自孔子,口傳而至于當世。末師者,漢人立五經博士,以師法、家法傳經,故在年夜多數情況下,后師之傳不克不及悖前師之義。相反,傳記者,古文之傳記,如孔壁所出古文經傳;往古者,秦漢以前書寫之經傳,而發現于當世者也。
在“以《年齡》為綱”的經學格式中,經學的解釋都遠承孔子與七十二子,雖經秦火,而口傳不絕。及至獨尊儒術,樹立五經博士,則博士所傳者,依然是來自孔門的微言年夜義。是以,在兩漢今文經學中,作為傳經者的經師最為關鍵。
經學嚴重義而不重典禮,是素王空言而非圣王行跡,而經過秦漢的文明反動之后,空言的年夜義若何與現實的政教相關聯,即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漢世經師通過發明孔子作《年齡》,是“為漢制法”,使孔子直接面向帝國次序的重構。但是孔子的“年夜義”若何進進現實政治,則與傳經的經師親密相關。也就是說,在兩漢今文經學的體系中,經師是經學與政治之間最為關鍵的中介。假如不是洞察現實政治的本質又深諳經義,則無法飾演這種關聯者的腳色。故漢成帝陽朔二年詔有云:“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于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34】明于古是為知經,明于今乃能致用。
皮錫瑞《經學歷史》云:“武、宣之間,經學年夜昌,家數未分,純正不雜,故其學極精而有效。以《禹貢》治河,以《洪范》察變,以《年齡》決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治一經得一經之益也。”【35】傳經之經師,治一經而能以一經塑造政治。皮錫瑞所言的一經之用,背后都有一個專門的傳經經師。《禹貢》治河,非人人據《禹貢》而能治河,經師能治河也。《洪范》察變,非人人據《洪范》而能察變,經師能察變也。《年齡》決獄、三百五篇當諫書,莫不這般。
在以經義決事的過程中,經師的判斷起到決定性的感化。統一事務、統一案例,徵引分歧的經義,便會得出分歧的結論,例如定南郊即有匡衡、劉向之爭。若決定疑案,加倍這般。惜乎董仲舒《年齡決獄》不存,不克不及盡見其法。事實上,以經義決事,重要取決于經師懂得古今、貫通經義與現實的才能。王充在《論衡》中評論董子之決獄云:“夫五經,亦漢家之所立,儒生善政,年夜義皆出此中。董仲舒表《年齡》之義,稽合于包養律,無乖異者。”【36】
鄭玄之經學,在必定水平上是揉合了“末師”之“口說”與“往古”之“傳記”,但是這種揉合重要是情勢上的。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體系,傳經不再依賴口說,而成為一種文本詮釋。由此,經師的腳色發生了嚴重變化,經師不再是在政治體制中解釋經義、關聯經學與政治的關鍵腳色,而是成為不用然需求固定的政治成分,只需求把握經學知識的知識承載者。這種成分的轉變重要源于經學性質的轉變。
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體系,其重心與基礎落在禮學上。正因禮樂都必定因時損益,所以即使周禮之美備,對周禮的懂得與討論也并非直接面對現實的禮樂制作。而周禮之為周公之法,已行之跡,使這一禮樂體系與現實生涯拉開了距離。也就是說,《年齡》學是“為漢制法”的,對漢代人而言,《年齡》即是當代思惟。周公之法不是為漢制法,而是為周制法,周已經成為過往。是以,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體系的樹立,實質上是為了懂得堯舜三代而年夜備于周的禮樂軌制。在這一意義上,以周禮為本的經學體系,是一種鄭玄時代的古典研討。
是以,就古典研討而言,從事經學研討的經師,不再是站在經學與現實政治之間、塑造經義與政治的關系的傳道者,而是在政治之外,以學者的成分面向經書文本、解讀文獻的明經者。解讀文獻,會產生新的學術。古文經典出現之后,對文字、經義的訓詁成為一個基礎性問題。《漢書·河間獻王傳》曰:“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37】其修學好古、實事求是者,恰是重古文之真意包養,而不重末師之口傳。這與劉歆所說的“傳記”“往古”之學正同。
例如,《左傳》作為古文且經傳分離,第一個步驟只能是訓讀字義,故《漢書·劉歆傳》云:“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罷了。”【38】《漢書·儒包養林傳》言賈誼治《左傳》,曰“誼為《左氏傳》訓故”【39】。及至劉歆,“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40】。但即使“章句義理備焉”,依然是要樹立在“訓故”的基礎之上。及至漢末,甚至發展出以單個文字為“本”的文字之學,許慎《說文解字敘》:“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後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識古。”【41】以文字為本之學,則與《爾雅》之以物類為別之學,迥異其途。
因為經學性質的分歧,兩漢的博士軌制,與漢以后尤其是魏晉六朝時期的博士軌制也有最基礎性的分歧。如晉立博士,《晉書·職官志》云:“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實行清淳,透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年齡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包養網十一人。后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42】
梁則置《五經》博士各一人,《梁書·儒林傳》云:“于是以平原明山賓、吳興沈峻、建平嚴植之、會稽賀蒨補博士,各主一館。”【43】晉、梁之博士不論是專掌一經還是專掌一禮,亦或是不分五經,其意義與兩漢之博士皆完整分歧。兩漢之博士重在通于古今,博士是傳經者,如《年齡》鄒氏無師,則與夾氏無書一樣,就此絕于全國,亡于人間。但如晉、梁之經學博士,皆博學明經之學者,博士僅備顧問,二者不成同日而語。
兩漢時期,當博士口傳之學章句越來越單一,家法越來越蕪雜,已經難以為繼之際,漢末經師既無博士成分,治經乃另尋他轍,從口耳之學轉向眼手之學,直接面對經書文本,遂有鄭玄、許慎、何休等學者的出現,他們或重文字、或重文獻、或重軌制、或重義例,皆是經師直接面向文獻自己。不以一經干政事,而以一人治群經。是以,治經為眼手之學,則經師易為博學通才,鴻儒碩彥。
五、從《年齡》轉向“周禮”的文明意義
周秦之變,引發中國歷史上第一場文明反動,圣王時代自此深邃深摯于高文典冊。而國家政制一反傳統,鑄造了一個天然國家,并以天子制與郡縣制再造全國。秦漢之際,授命之遽,史所未有,而漢高稱帝更開平民卿相之局,當此之時,無論是政治還是人心都已經完整改變。漢武一朝的“獨尊儒術”,在中國文明史上,不單是文明史的立教時刻,並且是立政時刻。就立教而言,表現為確立孔子與五經的位置,并以五經博士軌制對傳經實現軌制化的保證,以學校軌制使上自天子下大公卿年夜夫的基礎價值觀,都接收五經的塑造。
就立政而言,今文經說的年夜義進進漢代政治之中,周全塑造漢代政治的禮法形式與政管理想,現實政治隨時而變,隨機應變,甚至因天子一人的個性而表現出分歧的政管理念,但當經學的位置確立之后,便具有“年夜憲章”的效能,而在政治中規范、調整因時、地、人的變化而導致的歷史無序性,使之始終在必定的規范包養網排名之中。在這一意義上,經學既高于政治,而又內在于政治。包養
以《年齡》為綱,專嚴重義的經學,本身有強烈的反動性,并且是文明意義上而非政治意義上的反動。這種反動性表現在《年齡》今文年夜義,強調孔子作為“素王”,新周故宋,以《年齡》當新王,即一反周制,創立新法。孔子新法與宗周舊制的差別,最見于晚清廖平的等分今古之學,而孔子新法之所以為新的精力,蒙文通《孔子與今文經學》有充足的提醒【44】。
兩漢今文家說與后世最年夜的區別,就是延續傳統的圣王幻想,從而把《年齡》的素王反動論與圣王幻想結合在一路,其表現則在于漢代的制作禮樂問題。以《年齡》為綱的經學體系,通過強調孔子“為漢制法”,但所制之“法”卻不是“禮樂”,而是年夜義。由此,在東西兩漢,關于制作禮樂的問題一向是宏大的窘境,貫穿始終。一方面,他們不斷強調“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45】,但現實中只要叔孫通制訂的茍簡的漢廷朝儀。另一方面,假如沒有新的圣人降生,未至“承平”之境,則不克不及制作禮樂。在這種無圣人不制禮,與現實中需求制禮的緊張中,出包養網現了多種分歧的態度。
主張制禮者有兩派,其一以兩漢之“禮經”《儀禮》中的士禮推皇帝禮,《漢書·藝文志》云,“倉等推《士禮》而致于皇帝之說”【46】,是西漢時后倉推士禮至于皇帝也,但未以此為“漢禮”。東漢曹褒“順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皇帝至于庶人冠婚吉兇終始軌制,以為百五十篇”【47】,此亦以士禮推皇帝禮也。其二欲用古文制禮,如劉歆、班固,《漢書·藝文志》:“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皇帝、諸侯、卿、年夜夫之制,雖不克不及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于皇帝之說。”【48】而今文博士之學對制作漢禮的克制態度,集中表現在曹褒制禮的過程中。
制禮之前,“褒知帝旨欲有興作,乃上疏曰:‘昔者圣人授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著好事。功成作樂,化定制禮,所以救世俗,致禎祥,為萬姓獲福于皇天者也。今皇天降祉,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語。宜定文制,著成漢禮,丕顯祖宗大德之美。’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年夜典,非褒所定,不成許”【49】。及至曹褒在天子的支撐下制禮之后,“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圣術,宜加刑誅”【50】。
太常巢堪、太尉張酺、尚書張敏對漢禮的反對,來由正來自于曹褒本身的認識,即“圣人授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著好事。功成作樂,化定制禮包養網 花園”。《樂記》云“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只要全國有“承平”之實驗,王者才幹夠制作禮樂。圣人不出人間,全國猶未承平,即使當朝皇帝,也沒有制作禮樂的資格,加倍不要說曹褒。是以,曹褒“擅制漢禮”,所僭越的不是當朝皇帝,而是古之圣人。作為年夜臣而制作一代年夜典,乃長短圣無法的行為,即使出于天子之命,同樣難免誅殺之議。
可是,鄭玄囊括年夜典,網羅眾家,陶甄漢人舊說,以成一家新學,在制禮問題上,帶來的結果是晉代之后,幾乎每個朝代樹立之后便很快著手制作禮樂。“禮”由此從一種價值變成一種“規范”。而王朝制禮的傳統延續到清朝甚至平易近國,恰是在這樣的佈景中,“禮”才成為中國文明的焦點精力。
注釋:
1[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971、1972頁。
2同上,第1970頁。
3[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9頁。
4[清]陳澧撰,鐘旭元、魏達純點校:《東塾讀書記》,《陳澧集》第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264頁。
5[清]劉寶楠撰、高流水點校:《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9頁。
6[東漢]何休注、[唐]徐彥疏:《年齡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第7頁。
7同上,第6頁。
8同上,第6頁。
9[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574頁。
10[清]蘇輿撰、鐘哲點校:《年齡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145頁。
11[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4003頁。
12[東漢]何休注、[唐]徐彥疏:《年齡公羊傳注疏》,第7頁。
13同上,第7頁。
14就此而言,《年齡》今文家說在漢初為口耳之學,故嚴重義而輕于義例、典禮。至漢末,口說湮滅,轉而重眼手之學,故何休《解詁》偏于義例、略采典禮。及至清世,劉逢祿為義例學,凌曙轉而重典禮,并影響了陳立的《公羊義疏》。《年齡》學要在年夜義、義例、典禮之學,三者相互關聯,又各有著重。現代學者討論《年齡》學,如陳柱之《公羊家哲學》、楊樹達之《年齡年夜義述》,重要從年夜義的角度懂得《年齡》學。
1包養網5[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3172頁。
16[清]趙在翰輯,鐘肇鵬、蕭文郁點校:《七緯(附論語讖)》,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375頁。
17同上,第244頁。
18邵瑞彭:《齊詩鈐》,浙江省圖書館躲底包養稿。
19邵瑞彭:《齊詩鈐》,浙江省圖書館躲底稿。
20鄭玄習韓詩,故有以為《毛詩》鄭箋多韓詩之義,此不知漢末經學與博士之學差別所致。若何休注《公羊》,用胡毋生條例,但絕不成以視之為胡毋生之《年齡》學。兩漢博士之學皆自口耳之學出,而漢末許慎、何休、鄭玄皆眼手之學。
21[晉]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礎基、黃蘭發點校:《南華真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304頁。
22[東漢]何休注、[唐]徐彥包養網價格疏:《年齡公羊傳注疏》,第359頁。
23[清]蘇輿撰、鐘哲點校:《年齡繁露義證》,第32頁。
24[東漢]何休注、[唐]徐彥疏:《年齡公羊傳注疏》,第359頁。
25[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10頁。
26[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第670頁。
27[漢]司馬遷:《史記》,第2722頁。
28[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3333頁。
29[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第2630頁。
30[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2735頁。
31[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7頁。
32舒年夜剛、楊世文主編:《廖平選集》第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5年,第324頁。
33[漢]班固撰、[唐]包養顏師古注:《漢書》,第1970頁。
34[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313頁。
35[清]皮錫瑞:《經學歷史》,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90頁。
36[漢]王充:《論衡·程材篇》,《諸子集成》第7冊,上海:上海書店出書社,1996年,第121頁。
37[漢]班固撰包養、[唐]顏師古注:《漢書》,第2410頁。
38[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1967頁,標點有改動。
包養行情
39同上,第3620頁。
40同上,第1967頁。
41[東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第763頁。
42[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36頁。
43[唐]姚思廉:《梁書》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662頁。
44蒙文通:《孔子與今文學》,《經學抉原》,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06年,第215-267頁。
45[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1027頁。
46同上,第1710頁。
47[漢]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包養后漢書》,第1203頁。
48[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1710頁,標點有改動。
49[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第1202頁。
50同上,第1203頁。